本报讯又到毕业季,除了投简历、考公、考研,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也开始选择自主创业,那么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日前,记者从区国税局了解到,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3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据介绍,如果毕业前没有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也可以在毕业离校后,凭本人毕业证直接向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在校期间创业的大学生或离校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果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申请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税务发票工本费。”秀洲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招录毕业生也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