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免试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公众并不陌生。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不仅是一条基本的教育原则,而且是一项法律规定。
公众同样不陌生的还有择校以及择校费,事实上,很多家长就是择校的亲身经历者。在义务教育阶段,无论是上小学还是升初中,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得收取择校费,但择校现象仍以半公开的形式大行其道,让人徒呼奈何。从现实情况看,“就近免试入学”基本上是一条已经沉睡很久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是一条从未被尊重的法律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20多年前,择校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而在今天,择校则几乎成为一项集体参与的“运动”,这对法律而言无疑是一种讽刺。
此次教育部印发相关意见,并强调“进一步做好”,令人五味杂陈——以前没做好,现在就能做好吗?
需要注意的是,择校问题并不仅仅因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学校受利益驱动,更大的择校冲动其实来自家长,而究其根源,则在于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公平。当下,很多城市的中小学都被分为“三六九等”,不同等级的学校拥有不同等级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享受的政策性资源也不一样,当然,最后的教育质量和升学率也是层次分明。在此情况下,大多数家长都会尽其可能将孩子送到更好的学校,要么拼能力、拼成绩,要么拼金钱、拼关系、拼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教育主管部门下决心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可能也不受一些家长的待见。
有一个词叫“尾大不掉”。一种不良现象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这个问题本身了。就近免试入学当然是一件好事,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但好事要想办好,首先得创造出适宜其成长的土壤。均衡教育资源,破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排名意识,在教育资源分配上进行“削峰填谷”,尽快缩小校际差距,人们才不会耗费巨大的成本去择校。否则,就近免试入学难免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