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今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这一举措走在了全省前列。
据了解,在省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补助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市本级就开始对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床位建设补助。从今年起,取得床位建设补贴、财务管理规范并持续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将可申请一定的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以户籍老人入住人数(床位费收入总额/按收费标准计算总额)为准,每人每年1200元。
据悉,目前我市已是全省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不断涌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不断提升各项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