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关于医药费自负部分补助的建议
建议者:赵敏娥(王店镇南星桥村)
办理情况:2003年,秀洲区被省列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以来,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补助从试点之初的20元/人.年增长到目前的320元/人.年,增长了16倍,已超过了个人出资部份;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从试点之初的20%左右增长到目前的80%以上。秀洲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热情高涨,初步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针对秀洲区个别一些城乡居民因患特殊大病,合作医疗补偿偏低,医疗负担重的问题,近几年秀洲区按照基金可持续原则逐步出台针对性政策。一是出台特殊大病提高补偿标准政策。2011年,将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2个病种纳入到提高补偿标准范围。2012年,增加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个病种。2013年,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个病种。二是调整合作医疗诊疗补偿目录库,扩大可报范围,减少自负。2012年,秀洲区对合作医疗补偿目录库进行了升级调整。新启用的目录库药品从原来3310个品种扩大到21808个品规,增加6.6倍;诊疗项目从5269个扩大到6387个,增加1.2倍。三是市政府今年准备出台大病二次补偿政策,减轻大病自负负担。对合作医疗补偿后,自负达到一定标准,分段进行二次补偿。另外,对患大病的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病种范围的,可以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