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将于2014年起实施“谢绝来电”服务,使得民众免受电话、短信推销骚扰。但是根据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26日公布的“谢绝来电”新豁免条例,商家仍能通过手机短信和传真信息向顾客、现有订户或会员等促销有关产品和服务。
新加坡政府实施的“谢绝来电”服务将于2014年1月2日起生效。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或免费热线,向“谢绝来电”登记处注册电话号码,避免再受推销电话、短信或传真的烦扰。这项服务推出后,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据悉,自12月2日开放接受民众登记以来,已有约35万个电话号码完成登记注册。
不过,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26日宣布“谢绝来电”新豁免条例,称在“谢绝来电”服务生效后,商家无须核对消费者的号码是否有注册,仍能通过手机短信和传真信息向顾客、现有订户或会员等促销有关联的产品和服务。此举意味着即使部分民众已向“谢绝来电”登记处注册,但在该服务生效后,仍可能收到商家发来的宣传、促销短信与传真信息。不过根据新条例,商家在发送信息促销产品和服务时,还必须在同一媒介上为客户提供“退出”选项,并通过信息清楚列明。此外,新豁免条例不包括电话推销,如果商家通过电话对客户推销,需要付费并提交电话号码给“谢绝来电”登记处过滤与核对。
针对此次豁免条例的出台,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主席梁景泰解释说,豁免条例将为商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允许他们在减少对消费者干扰的情况下,继续服务现有客户。而且,客户一旦选择“退出”,商家在30天后就必须终止短信或传真服务。
新加坡2012年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可能会被重罚100万新元(约合478.5万元人民币);向已登记在册名单中的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每条最高面临1万新元(人民币约4.8万元)罚款。
另外,根据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条例,机构或个人在收集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前必须讲明用途,取得对方同意后才能使用。如果要公开或转发资料给他人,也得先取得当事人同意。违法者每次违例将面对最高100万新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