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一直经营废铁收购生意,一年到头辛辛苦苦挣钱并不容易。但是,最近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十万元货款差点不翼而飞。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9月份的一天,有一位张女士找到了老徐,告诉老徐她所在的企业有一大批废铁需要出售。老徐马上跟着张女士来到公司查看废铁的情况。看完货物后,老徐觉得这笔生意还不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敲定了成交价格。之后,张女士提出,老徐必须先预付10万元货款,余款待交付废铁后结清。老徐看张女士所在的企业是当地知名大型企业,也就放宽了心,随张女士到财务室要了企业的账号,将10万元汇了过去。
可接下来的事情让老徐完全傻眼了。几天后,满心欢喜的老徐联系张女士准备取货时,却发现张女士的电话怎么都打不通了。老徐连忙前往张女士所在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更表示根本没有张女士这位员工,企业也不知道张女士出售废铁的事情。更糟的是,经过查账,老徐汇入公司的10万元货款也已被张女士领走。
那么,这位张女士是如何“偷天换日”将10万元骗走的呢?原来,张女士也是收购废铁的,平素与这家企业有业务往来,一来二去,张女士就和企业的财务人员相熟了。事发当天,张女士先告知企业,说自己要购买那批废铁,并且会先行汇入10万元定金。于是企业就先入为主地认为,老徐汇入的10万元是张女士汇入的。此后,张女士又告诉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暂不购买那批废铁了,要将10万元取回,放松警惕的企业就这样直接将钱交给了张女士。
事情发生后,老徐要求企业返还10万元货款,企业认为自己与老徐毫不相干,老徐应该向张女士要钱。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老徐将企业告到了秀洲法院。那么,这笔十万元的预付款最后该由谁来买单呢?
法官说法: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企业收到老徐汇入10万元款项的事实明确,且企业没有取得上述10万元的法律根据,因此企业应当返还老徐上述款项。这也就是所谓不当得利的典型案件。从双方责任来说,老徐虽然受骗将10万元汇入企业的账户,但是此时张女士的诈骗并未得手,钱款实际在企业的控制中。正是企业没有核查10万元的真正存入人是谁,轻信张女士的说辞,错误地将10万元交付给张女士,才造成了最后的损失。因此,受骗的责任完全在企业。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各退一步,企业返还老徐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