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商场购物时摔倒受伤,而商场又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你肯定会要求商场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下面这位老兄是在人家公司的加工车间摔倒的,而人家老板说了公司有规定的,加工车间是不允许外人进入的,不属于公共场合,那这种情况还能获得赔偿吗?
老张今年45岁了,靠在农贸市场卖猪肉讨个生计。近10年来,老张卖的猪肉都是从嘉兴某食品公司采购回来的。这些年来双方合作得很愉快。但是前些日子,老张在该公司的加工车间里摔伤了,公司又不肯赔偿,双方闹得很僵。
2013年9月25日凌晨2时左右,老张照例赶到公司采购猪肉。为了挑选到上好的猪肉,老张和其他人一样,走进了公司的加工车间,自己动手挑选猪内脏。
可是就在老张准备清洗内脏的时候,因为地板上都是水,非常湿滑,老张一不小心摔倒了。一起进来挑选猪肉的老王见状,立马将老张扶起来,打“120”把老张送到了嘉兴市第二医院。经检查,老张锁骨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天,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用。
老张认为,自己在该公司的车间滑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公司老板却不这么认为。公司老板说,公司有两个车间,一个是成品车间,一个是加工车间,公司严格规定了外来人员是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的。也就是说,类似老张这样的客户只能到成品车间,而老张为了能挑选到更好的猪肉,擅自进入加工车间摔倒,责任应当自己承担。
老张见公司老板没有想要赔偿的意思,便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万余元。
法官说法:
老张未经商家允许,擅自进入加工车间,不慎摔倒,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具有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公司作为加工车间的管理人,未对外来人员进入加工车间实施有效的管控,亦未对车间地板进行防滑处理,具有一定的过错,对老张的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其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张损失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