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人家说欠条超过两年就作废了,我还担心了好久,现在看来那时候都是白跑了。”60多岁的肖阿姨拿到秀洲法院的判决书既高兴又有些感慨,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不再讨债无门了。
黄先生常年从肖阿姨开的一家型材店处购买铝合金制品。2008年初,黄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肖阿姨要求赊购型材,因双方是多年的老主顾,肖阿姨抹不开面子就答应了下来。黄先生也当场出具了一份欠条,确认欠货款36700元,并承诺很快归还。此后,黄先生却一直分文未付。
因为欠条并没有写明归还日期,肖阿姨听人说欠条的有效期只有2年,她越想越担心,在2010年初快满两年的时候又找黄先生重新写了份欠条。谁知两年一晃又过去了,到2012年,黄先生还是一丁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她只好又在2012年初找到黄先生第三次写了欠条,前两张欠条也都在黄先生出具新欠条后还给了他。自己的一片好心同意赊购,而如今黄先生却拖了那么久都不归还,肖阿姨忍无可忍,最终在2013年9月底将黄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黄先生立即付清全部货款。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在十日内归还其欠肖阿姨的全部货款。
那么,欠条是不是超过2年就真的作废了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通俗地说,如果黄先生在借条上明确了还款时间,那么还款时间届满后,肖阿姨要在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视为放弃债权。本案中借条上并未载明还款时间,则不存在借条过期的问题,肖阿姨可随时起诉要求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最长不能超过20年,否则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