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乡村,都有许许多多把青春奉献给村民的“老村官”,记者从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了解到,从下月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职村干部将在原有基础养老金之外,叠加享受增发待遇,增发待遇由年龄、在岗工作时间等因素共同确定。
在秀洲区王店镇国庆村,稍微有点年纪的人都认识“老会计”朱贵祥。年过七旬的朱贵祥曾经是掌握一村“财政大权”的村委会会计,并长期担任村民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干就是24年。村民洪先生告诉记者,村委会财务被管理得井井有条,“平时谁家有困难,老朱都会主动帮忙。”
“那时候村里只发一点补贴,很多还要被他拿去帮助别人,后来退休之后日子就更难了。”朱贵祥的老伴缪阿姨告诉记者。
据了解,朱贵祥在退休之后身体每况愈下,腿脚也变得很不灵便。谈及生活来源,缪阿姨告诉记者,村里在朱贵祥退休前为他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而对于老两口来说,每月110元的基础养老金无疑是杯水车薪。“我们把房子腾出一半来出租出去,每月大概能赚100元房租,除此之外就只能靠村里的一点补贴和儿女接济。”缪阿姨说。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关爱保障举措,切实解决退职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市人社部门对退职村干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那么此次政策调整究竟涉及哪些人?市社保局城乡居保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政策调整的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曾担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属正常退职的村干部。
此次居保政策调整的标准有哪些?经办人员告诉记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确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执行)。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可以计算出,朱贵祥老人在原先的基础养老金之外,每月还可以叠加享受731.5元的增发待遇,两者合计841.5元。工作人员告诉朱贵祥,下月的养老金计发将按新的标准进行。朱贵祥表示,这笔钱帮他们老两口解决了大难题,“也给我的子女减轻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