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孩子是夫妻间的纽带,即使夫妻之间闹了矛盾,有小孩之后总会好转的。但这句话要是放在已经离婚的夫妻之间,是否有用呢?
前几日,又一起因离婚纠纷引起的子女抚养费执行案件被秀洲法院快速有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小姐和马先生在2000年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相恋。经过一年的恋爱之后,两人于2001年结婚,并在不久之后生下了一个女儿。本来小日子过得挺好的两人,在日常生活中渐渐发生各种摩擦。由于夫妻之间的性格差异比较大,两人经常为一点点小事就发生无休止的争吵。
两个人就这么磕磕碰碰过了10年。陈小姐实在忍受不下去了,在2011年2月向秀洲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调解,小夫妻俩决定好聚好散,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但在调解书生效的一年后,陈小姐却又赶到法院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都一年了,还有什么事情需要法院“出马”呢?
原来,在调解书当中约定了两人的女儿由母亲陈小姐抚养,父亲马先生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一年支付一次。然而一年过去了,马先生却并没有按期支付这笔抚养费。现在孩子已经念初中,平日里开销也挺大,陈小姐觉得虽然两人离婚了,但是马先生还是女儿的亲生父亲,应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对马先生进行强制执行,让他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
执行人员知晓情况后,当即前往马先生的住所地找到了他。马先生了解执行人员的来意后,无动于衷,反而态度蛮横地说:“她是孩子的母亲,既然当初是她自己要小孩的,那么她自己养是天经地义的。”
为了妥善处理本案,执行人员耐心地对马先生进行说服劝告,唤起一个父亲对于自己孩子的父爱。虽然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了,但是两人的骨肉还是现实存在于世上的,这是马先生的血脉,一切都应该以孩子为先。经过耐心地说服,马先生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抽空也要多去看看她,让女儿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