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近日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已获通过,自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禁止“一地多名”,还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像“曼哈顿”、“威尼斯”、“加州1885”等地名都将被叫停。
时下,街区广场、楼堂馆所、企业商铺等起“洋名”已蔚然成风。有媒体随机调查国内240个小区,发现两成楼盘取的是“洋名”。而外媒也曾揶揄:“想在一下午逛遍巴黎和威尼斯吗?可以,如果你在中国。”“洋地名”之泛滥足以窥斑知豹。
遍地“洋地名”,聚讼已久:有人觉得,取“洋名”颇显时髦,高端大气上档次,能营造现代气息;有人则认为,“洋名”是崇洋媚外的产物,导演冯小刚就曾痛批:中国的许多楼盘、小区,动辄叫什么加州水岸、纳帕、普罗旺斯、格拉斯,反映出的是文化自卑。
靠披“洋皮”、攀“洋亲”来提升档次、凸显格调,无疑是一种错觉。地名是城市的坐标,糅合了公序良俗、属地特征、情感认同才具有文化底蕴,跟风式取“洋名”只会山寨味十足,也无益于城市文化脉络的承续。基于此,河南省出台的《办法》备受舆论关切,叫停“一地多名”,规定重要地段命名、更名须听计于民等规定都契合民意,颇受认可,而禁用“洋地名”也收获了不少赞许声。
给病态的“洋名热”纠偏、让地名回归“本土化”确有必要,问题是,以行政化手段强令禁止,果真就合理?
正如有网民说的:若“洋地名”就该禁绝,那么“奥林匹克公园”、“白求恩学院”等岂不是都该改名?一刀切地禁止极可能误伤一片。事实上,国务院制定的《地名管理条例》中,也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尚留有余地。
再者,地名包括区片、街巷、楼盘、商铺等名称,其命名权归属,本就不能一概而论。若牵涉到公用性质的地名命名,政府或可干预;可在有些商业性建筑、居民住宅、商铺的命名上,政府若也大包大揽,大加管制,未免手伸得有点长。公共管理与市场调节,本该各安本分,有些楼盘起名虽然庸俗,可只要无违法规和公序良俗,就应该予以包容。
“洋地名”泛滥,确实投射出某种文化贫瘠与媚俗化。让地名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还须适当引导,在对城市文化、社区传统的发掘中找寻文化的向心力,塑造公众的文化品位,进而影响地名的意趣与价值取向。
矫正“洋地名”乱象,一禁了之未必妥当,还应注重“度”的拿捏。而地名文化重塑,需要依托价值认同与风俗底蕴,而非行政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