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江苏一地的货运经理,经常也会往外跑业务。5月的一天,他到嘉兴跑业务时,与几个许久未见的朋友小聚。朋友难得相见,自是把酒言欢,小王觉得自己不喝就不给面子了,忍不住也就小嘬了几口。因为觉得自己喝得不多,人也还清醒,对自己信心十足的小王就开车上路了,一路上也没啥特别的事情,小王就放开了胆子,在快到洪合收费站的时候,突然车子“砰”的一声似乎撞上了什么。按常理撞到了东西应该赶紧下车去查看,但是喝了酒的小王脑子里一片空白,不但不停车,反而仍是机械驾车往前开。等开到附近一家小旅馆将车停下后,小王才慢慢清醒过来,看着车上的撞痕,小王终于明白刚才发生了什么。他觉得自己喝了酒,不敢去交警队,于是就叫来了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大家商议过后,决定一个人先去看看情况再说。结果晚上朋友带回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小王撞死了人。这下小王是彻底清醒了,犹豫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他去交警队投案自首。
因小王撞上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也是违规驾驶,需要承担的一定责任,小王被交警认定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秀洲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小王对自己酒后驾车并逃逸的行为悔恨不已。他说,自己当时真没想跑,只是脑子一下子空白了,连发生什么都不知道了,自己以后无论开不开车,都再也不会喝一滴酒了。但是,这时候的眼泪已经买不来后悔药了。
在法官的调解下,小王的家属向死者家属共计赔偿了73万元,并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9月17日下午,秀洲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