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介绍人,有婚姻介绍人、职业介绍人……有的介绍人从中收取介绍费以此为生。可这介绍人不可乱当,介绍费不可乱收,不然可能会惹祸上身。2013年5月17日,秀洲法院判决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该案的被告就是一名介绍人,她干的是垫资介绍。
吴阿姨是嘉兴人,退休以后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主要负责客户接待,然后再分配给公司的人做验资报告,久而久之就认识很多人,也发现了一个“商机”。
许多企业来要求做验资报告时没有准备好资金,这时吴阿姨就会告诉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先出资20%的资金,剩下的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出资。可有些人不听劝,急着找能够帮他们垫资的人或者公司,吴阿姨见此便有了主意,当起了“介绍人”,从中收取“介绍费”。
2012年4月的一天,“生意”上门了。王某打电话给吴阿姨说要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500万元,但是他本人没有钱,想要找人帮忙垫资。吴阿姨说有一个朋友可以帮忙垫资,但是要额外加一笔垫资费用,其他工商的手续费是按发票报销的。商量后,王某同意垫资费为0.8个点(即注册资本的0.8%)。之后,吴阿姨又跟“朋友”联系,说是一个客户需要他帮忙垫资。这个朋友答应吴阿姨0.35到0.4个点。然后,吴阿姨把王某的联系电话给了他,开始等待收取她的“介绍费”。等一切手续办好,这个公司成立后,那些代垫的钱就被转走了。
后来事发,吴阿姨见瞒不住了,就去派出所自首。
2013年5月7日,秀洲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吴阿姨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2012年4月份,被告人吴阿姨先后介绍王某和李某给他人,由他人帮助二人各垫资500万元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成立两家公司,被告人吴阿姨从中收取好处费。
秀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阿姨在他人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伙同他人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阿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对被告人吴阿姨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罚金6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