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有效遏制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日前,我市环保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清水”系列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坚持铁腕治污、铁面执法、铁心减排的“三铁”方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严厉打击污水超标外排、偷排漏排行为
“从本月中旬开始,我们将开展‘清水一号’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涉水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污水超标外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南湖区、秀洲区以及嘉善县、平湖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超标严重的交接断面上游区域,重点行业主要是畜禽养殖业、喷水织机行业及全市范围污水外排的企业,包括自来水厂及其他制水产生反冲水、冷却水外排的企业。
“执法人员将重点查处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水,通过渗坑、深井、暗管等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加快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污水外排企业加快入网进度,“对建设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域,我们将挂牌督办,对拒不入网的企业责令停产关闭。”
全面规范重污染企业固废管理工作
据了解,下月初,我市将全面开展“清水二号”固废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重污染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工作,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含病原体物质的固废(危废)处理加强管理。据悉,行动主要对电镀、化工、印染、制革、造纸等重污染企业的固废、危废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各企业的固废、危废的管理、处置等情况。
“环境执法人员将严格贯彻‘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向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5类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单位非法倾倒、填埋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行为;非法将危险废物转交没有相应类别处置资质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企业、个人无证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或不按审批处置工艺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不按规定审批和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
深入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污染源和排污口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初,“清水三号”饮用水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将正式打响。“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是否有污染源,包括是否有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是否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是否封堵。与此同时,重点检查附近区域生活污水是否入网以及污水输送管网泵站的相关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饮用水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中,执法部门还将督促各县(市、区)继续开展截污纳管工程,加强污水管网特别是水源保护区外围污水管网建设。同时,加大生活污水收集,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修,避免因管道爆裂造成污水外溢事故。此外,对位于饮用水源上游存在污染隐患的建设项目将依法取缔,对位于禁养区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将依法关停,以消除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对偷排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严处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区域性水环境问题和重点问题,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保护、交接断面考核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市生态办将进行挂牌督办,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重点进行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在年终生态考核中将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