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鲁俊建议 制定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2013年3月10日 08:2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芬娟

  本报讯昨天上午,浙江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鲁俊在审议中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讲到下一步要修改环境保护法,希望把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纳入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内容。

  鲁俊认为,跨省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水、空气、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显现在下游,根子往往在上游,污染显现在下风口,根子在上风口。省际边界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环境质量彼此影响。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置环境污染问题,就会给边界区域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对此,鲁俊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围绕这一机制建设,鲁俊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建立跨省行政区域环境联合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鲁俊说,目前,《环境保护法》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作出的规定是“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当事政府双方协商解决,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奏效。如何打破行政管辖权的限制,有效推动企业共同接受边界两地环保部门的监督,就要建立统一的跨界执法机构。鲁俊建议在国家环保部的指导下,成立由边界两地环保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并赋予其跨界执法权,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到对方区域内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执法勘察笔录、样品取证、物证保全等执法行为,与属地环保部门予以等效认同,这就有利于维护执法的权威性,提高处置的有效性。

  其次,要实现跨边界环境信息共享。鲁俊认为建立信息畅通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上游环保部门一旦预测或检测发现跨界河流水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下游发出预警和通报,下游立即启动水污染应急预案,下游地区一旦检测发现水质恶化,立即向上游反映,协同上游查找原因,以便快速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建立共享边界地区污染源信息、通报污染治理情况和环境处罚情况,使两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时掌握信息。这既有利于环保部门实施公平监管,又有利于促进企业增强环保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实现环境治理的良性循环。对可能对该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的拟建项目,在审批前要征询相邻地环保部门意见,在未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不得强行上马。

  此外,为了使沟通更顺畅、配合更默契、行动更迅速,鲁俊提出应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跨行政区域污染联合监测制度、流域性环境应急处理预案、上下游间的联动预警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

标签:环境 污染 责任编辑:杨状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