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发生了碰撞,责任是谁的就是谁的,但如果两车在事故过程中并没有碰到呢?近日,轿车驾驶人朱某来到秀洲交警大队,向处理事故的民警发出了疑问:“当时我又没有碰到他,怎么会有我的事呢?”
5月15日7点多,秀洲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申嘉新连线洛东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翻在路中央,需要立即出警。在事故现场,一辆蓝色电瓶三轮车翻在路中央,路面上还有摩擦的痕迹。电瓶三轮车驾驶人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时电瓶车正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申嘉新连线洛东路口时,一辆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在两车交会时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轿车驶离现场。
“刚开始,我们也以为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是后来仔细看过监控后,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据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姚警官介绍,在调取事故现场监控时发现,两车根本就没有碰到,在轿车与三轮车发生交会时,三轮车猛得往右边打了方向,接着三轮车发生了碰撞。
三轮车驾驶人姓吴,当时载着13岁的孙子到洛东集镇上去上学,发生事故后,吴某伤势较重,左腿断了,身上多处擦伤,所幸车后的小孩没什么事。
通过相关技术手段,交警找到了事故发生时与吴某有交汇的车辆,接着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当时我是开车去上班的,车速大约40、50码的样子。”据轿车驾驶人朱某描述,当时他是沿着嘉新连线由南向北行驶,从右边超过一辆农用车后快速通过路口,接着就发生了这起事故。
通过监控可以发现,轿车右侧超车是引发该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三轮车经过路口时观察不周,加上避让车辆操作过当是事发的诱因,也该承担事故责任。
“两车交会没有擦碰,但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姚警官说道,“通过该起事故,我们知道事发的责任跟接触与否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看驾驶人在该起事故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跟事故有怎样的关联性。”
目前,该起交通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