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宪法法院21日判决朴正熙维新体制下的第一、第二、第九号紧急措施违宪,由此千余名受害者将有望恢复名誉并获赔偿。
朴正熙1974年首次发布紧急措施后,时隔39年宪法法院作出了违宪判决,而那些因违反紧急措施而遭受牢狱之苦的受害人得到了通过重审获得无罪判决的法律依据。这些受害人包括反对维新体制进行示威或散播传单而被抓的人,以及闲聊时说出反政府言论、被扣上违反紧急措施罪名的人。
此次宪法法院是根据宪法的最高理念——国民主权主义作出的决定。宪法法院认为,通过合法集会与示威说出政治观点,集合拥有相同意见的人,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的核心。紧急措施将其看作是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在目的和方法上均不正当,不仅限制了国民投票权、请愿权,还违反了罪行法定主义的明确性原则。
大法院曾于2010年判决第一号紧急措施违宪。宪法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法院判决效力仅限于当时的事件,但宪法法院的判决适用于所有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基于1972年12月公布的《维新宪法》第53条制定,但判决紧急措施违宪的准据法不是《维新宪法》,而是现行《宪法》。
另一方面,青瓦台21日就宪法法院作出紧急措施违宪的判决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立场。青瓦台发言人金杏当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决定。就朴槿惠总统对此持何立场的提问,她表示,尚未就此向朴槿惠报告。但金杏指出,朴槿惠于去年11月26日同新世界党议员河泰庆提出了有关恢复维新受害者名誉和进行赔偿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