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秀洲区召开的关于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席会议上获悉,区仲裁委员会与区人民法院联合落实了例会、联络员、日常个案审理等三项联络制度。“法院熟悉法律程序,区仲裁委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业务,两部门各有所长。”区农经局有关负责人说,“随着三项制度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了相关裁判标准,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化解。”
近年来,秀洲区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类型多样,主要集中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依法发包导致的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早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性差、期限长引发的合同纠纷;因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发生的纠纷等方面。
为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理顺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2012年秀洲区通过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深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工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据悉,去年全区共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77起,其中基层调解解决170起,仲裁调解2起,仲裁裁决5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于田头一线,充分发挥镇、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能够将纠纷及时化解在源头,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首先要对农民来信来访、市长电话反映的纠纷及时依法给予答复,并及时组织镇、村两级相关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将大事化了,小事化无。”区农经局仲裁办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承包纠纷,及时联合信访、农经、司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化解。”2012年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分别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61起、109起,合计占全区化解纠纷数的96.05%。
“基层组织和解、调解的方法具有速度快、执行率高的特点,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手段。”该负责人说,“但对于和解、调解不成功的,特别是一些根深蒂固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彻底解决。”
新塍镇南洋村杨某户,因为1996年之前外出务工,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免费转给同村潘某户经营。1999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经济合作社与潘某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把该土地发包给了潘某户。因为杨某户未申请放弃土地经营承包权,而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得到依法落实,于是杨某户于2011年11月18日到区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过区仲裁委立案调查、调解无效后,开庭审理,最终将土地还给了杨某户。
“这是我们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从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个案件,法院已于2012年5月正式执行。”区仲裁办有关负责人说,“仲裁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彻底解决调解难度大、矛盾复杂的土地纠纷。”目前,区仲裁委已累计仲裁8起并已全部结案,除未到生效期或上诉至法院外,其他均已生效或执行。笔者了解到,2012年区仲裁委已经审理结案的7个纠纷案件中,已经执行并新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3份,收回或公告注销农村土地经营权证2份,变更权证2份,切实维护了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等问题。”区仲裁办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区仲裁机构和镇、村调解组织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不仅切实保障了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理顺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而且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