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再次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增至家庭人均580元/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增至家庭人均460元/月。
据介绍,此举旨在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此间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进一步考虑了天然气等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关系。
据了解,与现行的低保标准相比,2013年实行的新标准城市家庭人均上调了60元/月,调整幅度为11.54%;农村家庭人均上调了80元/月,调整幅度为21.05%。北京市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现行标准家庭人均740元/月。
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7.8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0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74万人。本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预计全年增加低保金支出约1.45亿元,总计全年城乡低保金支出约10.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