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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引导相关单位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

2012年12月18日 09:36 [ ] [打印]

     一般宾馆、酒店的客房里会放有方便面、饮料等小食品,客人除了埋怨食品价格比外面贵以外,却极少有人知道,如果擅自销售是一种违法行为。

  客房里的食品饮料有点贵

  前不久,市民李先生在入住酒店喝了客房里的一罐饮料。退房时,被告知要多付10元。“这种饮料在外面最多只卖4元。”他和服务员交涉。“嫌贵就不要动,价格标着呢。”服务员说。李先生返回客房,看到压在饮料瓶底下的价格表上写着每瓶10元,只得付账。

  记者了解到,像李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虽然多数宾馆对客房内的付费商品进行了标价,但不少消费者并未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付费商品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对此,秀洲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客房里“小卖部”轻易碰不得。消费者入住宾馆时,首先应在宾馆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进行查验付费商品,先看看是否“被开封”,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如果食用客房内的食品,应向工作人员索取购物凭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维权。

  宾馆客房擅自销售食品被罚

  近日,秀洲区工商分局对公共场所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宾馆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在客房内擅自经营饮料、方便面、啤酒等食品,且无相关进货凭证。通过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宾馆的行为构成了未经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随后,秀洲区工商分局对该宾馆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955元,处罚款45045元,合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宾馆按规定缴纳了罚款,并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6家单位经引导已办证

  秀洲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如果宾馆客房内销售预包装食品,但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无证经营行为。

  随后,秀洲区工商分局又对辖区其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区共查获6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擅自经营食品的单位,这些场所大多为宾馆或者娱乐、洗浴场所。目前,经过工商部门的规范与引导,查处的经营者均陆续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了完整的进销货台账。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家宽 通讯员 于晖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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