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30日,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在海宁市召开。会上,已经取得良好成效的海宁新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引起了全省民政部门的关注。
今年8月,《海宁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实施。3个月来,《办法》规定的各类对象医疗救助标准最低70%、最高全免以及住院救助不设病种限制等新措施,已得到充分落实。其间,当地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8163人次,救助金额194.76万元。其中,困难群众(一类、二类)平均每月救助73人次,人均救助金额达到2705元,比新政实施前人均多救助1236元。
“无论是救助水平还是人群覆盖面,海宁都是嘉兴最高,全省前列!”嘉兴市民政局救福处处长吕皓说,“一类对象基本医疗免费,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让符合相关条件困难群众无论因何种疾病住院治疗都能得到公平救助。这些措施,若没有海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很难办到的!”
《办法》规定,二类对象救助比例从原来50%提高到70%,三类对象救助比例从40%提高到70%。而且,医疗总费用4万元以上的,在民政救助80%的基础上,家庭生活仍较困难的可再申请社会救助。而且,现在经济状况相对困难的普通家庭年度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作为重特大疾病,低保家庭年度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作为特殊疾病,其住院医疗救助也不再受病种限制。
而对于海宁引入慈善医疗救助作为政府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一位工作人员则评价颇高。他表示,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当地医疗救助总金额,而且还可以促进分段救助和医后救助、诚信救助和制度监督紧密结合,最大限度确保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社会成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引起了国务院的关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目前浙江省乃至全国正在对此进行积极探索。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俞志壮认为,海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率先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样本,将对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发挥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