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00万元的小而散农业项目将不允许进入秀洲,畜禽养殖类等生态效益差的项目要逐步改造和有序退出,符合引导方向的产业项目可进入区级项目动态信息库,在财政支持、用地落实、指导服务方面获得优惠政策。
近日,记者从秀洲区农经局获悉,《秀洲区农业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对今后可以进入秀洲的农业项目的产业类别、建设投资规模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办法》也希望通过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以及相应集聚要素支持,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据悉,在此之前秀洲引进农业项目并无严格的准入条件,因而存在着小而散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秀洲目前以三大园区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据区农业部门一名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产业项目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三类,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促进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引导限制类产业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严格控制禁止类产业发展。
有利于促进秀洲农业产业集群的项目将得到鼓励,包括种养类产业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现代农业服务业项目。种养类产业项目包括鼓励发展种子种苗、现代设施农业、特色林果、现代生态渔业、湿地农业等,以引导优势产业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则是鼓励依据各乡镇特色,以特色蔬菜加工、食品深加工为主导的加工业。
现代农业服务业项目则鼓励开展对具有一定服务规模,有较强农业服务能力的农机、植保、畜牧生产服务、动物疫病防控、农村劳动力中介、营销中介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列入省、市、区建设计划,服务于农业“两区”建设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出于环境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考虑,部分畜禽养殖类和休闲观光类项目归入限制类或禁止类。畜禽养殖类项目,例如温室甲鱼养殖、稻田开挖鱼塘等项目,以及破坏耕地的项目,均被禁止进入秀洲。现有的畜禽养殖类和休闲观光类项目得到限制,要求限期提升改造,推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办法》对农业项目的准入条件也作了详细规定,除了部分特种项目,其他农业项目均要求面积不少于100亩土地、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此外,秀洲还对重点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确保其快速稳定发展。
这名负责人认为,本次秀洲出台全市首个农业项目准入机制,将有助于秀洲重点引进一批品牌响、规模大、产业新、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项目,培育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