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开信,提醒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勿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试考”浪费资源。已确认参加面试却临时放弃、录用报到时放弃职位等都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
公开信已经连续发布三年,前两年都由“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三大段构成,今年首次增添第四段“诚信履约”:希望广大考生不轻易爽约,不要随意放弃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否则,“两放弃”情形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
对于这条国考“新政”,不少人拿公民权利说话,认为无论放弃面试还是放弃就职,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不该被阻止。的确,很多时候,放弃是可以作为权利而被允许的,比如我买了火车票,但决定改乘飞机,那么我就有退票的权利。同样,我既然有了更满意的就业去向,为啥不能放弃曾经的就业打算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从来不是单向度的,也绝不是无边无际、不受约束的。比如退票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这是你的权利,但是过了这个时段,你就只剩下持票的义务。换句话说,别人也有权利拒绝你的放弃。
精准把握此次国考“新政”,不难看出“临时放弃面试”被记入诚信档案实属合情合理。所谓“临时”,已然被量化为“面试当天”。这边按既定方案忙得不可开交,那边不声不响,人也无影无踪,这样的爽约究竟是关乎权利呢,还是关乎诚信?答案是显然的。如果经历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一系列繁杂环节之后,当事人竟“临时放弃报到”,诚信问题就更大了。
“放弃”与“临时放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譬如请客吃饭,若因故不能赴宴,提前告知一下,这不仅不算失信,恰恰是很守信的表现。但若搞突然袭击,等饭局摆开架势之后,仍既不见其人亦不闻其声,相信谁都害怕遭遇这种言而无信的客人。
至于考生与招录单位之间,存在何种契约关系可以另行探讨,但契约关系肯定存在,到了面试环节,契约的雏形已相当明朗。事实上,虑及当事人的职业规划难免变更,整个招录过程早已预留了充足的回旋余地,“退票机制”是存在的:网上报名之后需要“确认”,正式面试之前有一道“确认面试”程序——“确认”二字分量不轻,若有什么变故,当事人完全可以提前行使自己放弃的权利,偏等到节骨眼上爽约,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违约了。
节骨眼上违约是有后果的,让用人单位当年的补员计划落空,因此被记上一次“诚信事故”,应该没有理由喊冤。值得一提的是,这不过聊供警示而已,因为,在诚信档案库留下“案底”并不意味着被取消来年继续报考的资格,“记录在案”分两种情形,只有违纪违规者才会被拒之于门外,而“两放弃”情形至少在目前仍被定性为“不构成违纪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