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先附“说明书”,执法更具公信力。日前,记者从秀洲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嘉兴经开公安分局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逮捕说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逮捕必要性、不批准逮捕、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双向说理机制。今后,对于报捕、不批捕、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都要“说理”,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据悉,此举在我市尚属首次。
该《办法》包括,三个层面的“说理”。一是,逮捕必要性说理。二是,不批准逮捕说理。此外,公安机关拟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应提前3日向检察机关说明变更、撤销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撤销、变更逮捕措施意见书》;检察机关不同意公安机关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阐明理由并出具《不同意撤销、变更逮捕措施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