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式执法”应该成为共识 海宁城管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0年11月25日 08:28
最近,海宁市城管人员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不少被处罚人着实眼前一亮。以往的处罚书,固定一个格式,像“填空”一样只填写违法主体的名称、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简简单单几十个字。而现在的处罚书,却包含事实陈述、证据分析、处罚依据、处罚幅度等方方面面,非常详细。与处罚书改革相伴随的,还有行政处罚前约谈制度和处罚后答疑制度。海宁城管方面称之为“说理式执法”。
执法必严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强调法律威严,不讲方式、方法,不顾被处罚人的实际感受,也造成了当前执法中的一些不和谐音。排除少数当事人无理取闹外,执法者执行方法简单乃至粗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这种“说理式执法”意义至少有三。
行政处罚呈现出普法新功能。用简单明了的文字下达行政处罚书,也算尽职尽责。但对一些不知法而违法者来说,则可能产生疑惑,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冲突。此次海宁城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以说理形式表述,让被处罚人清楚地知道错在哪里,为什么要处罚、为什么要罚款、违法程度和所处罚款数额是不是合理等,其意义不小于一场普法报告,不仅能让被处罚人心服口服,相信还能让违法者提高对法规的知晓度和今后的守法自觉性。
灯不拨不亮,理不挑不明。以往的城管执法,仅凭“查明、依据、决定”的三段式文书和行政机关权威,就要当事人接受和服从。这容易让人产生执法者蛮横的印象,使执法行为受阻。应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机关可以援引法律作出裁决,但公民也可以对执法机关援引法律是否恰当提出质疑,海宁城管能将“说理”渗透到每个执法环节,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列举立案经过、处罚证据等,其实也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
近年来,以人为本一直是各地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行政执法中的以人为本,莫过于抛弃那种“我是官你是民”的固定思维模式,树立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随着公民法律素养不断提升,流动商贩的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唯有及早用“以理服人”取代简单粗暴,才能真正让被执行人心生敬畏。以往那种大笔一挥,红戳子一盖就了事的执法,说得难听点其实是一种“懒政”。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编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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