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及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我市环保、公安两部门携手于7月在全市展开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月。昨天,记者从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联合执法实践成效明显。
据统计,此次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月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605人次,检查企业(个体户)620家次,环保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1起,处罚金额290万元,责令停产企业28家,取缔关闭企业9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48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8起,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取保候审)1人,司法拘留两人。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月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环境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或个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司法责任追究,这大大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者的震慑力度,也有力地震慑了个别暴力抗法单位和个人。”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跟踪采访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月,记者发现,违法堆积、倾倒污泥、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成为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月中的重点打击对象。南湖区大桥镇东方码头污泥非法堆积案,肇事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嘉善姚庄废弃甲鱼塘污泥倾倒案,肇事者被追究民事责任,并被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秀洲区环保局联合公安驻环保联络室,成功查处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将两名肇事者实施治安拘留。这传递出一个明显信号,针对污泥等固废的规范化处置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一般固废必须规范处置,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将对随意倾倒、处置固废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进行严厉打击。
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月,还催生了我市的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了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据介绍,目前全市各地均建立公安驻环保联络室,常驻环保部门的公安人员达20余人,平均每个地方两名警员。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月实践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建立并完善了环保公安联动工作执法机制,形成了环保公安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环保公安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畅通了涉及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渠道。
此外,作为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月实践及联合执法机制的成果延伸,接下来,我市还将努力探索谋求形成更强大的环境执法合力。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联合执法行动月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环保部门将通过加大环保公安联动执法频次和力度,让联动执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化,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同时还将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年活动,建立联合执法更广泛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