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近日,市工商局发布了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优化准入条件、强化品牌创建、提升改造市场、实施柔性监管等四个方面推出了十二项举措。这每一项举措,可以说都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及时雨”,在这其中,实施柔性监管尤为让人耳目一新。
什么是柔性监管呢?按照工商部门的说法,它并不是指监管的力度放松了,而是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置,让监管部门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以指导服务企业为最终目的,激发企业自觉守法的意愿,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它最大的改变是,从之前注重以规则为本的模式,转换成为更多以服务为本的模式。别小看这种转变,我们知道监管与被监管本是一对矛盾,作为监管方来说,其行为的依据很清楚:照章办事。特别强调规章的刚性本身没有问题,然而,它也会有一些副作用,比方说,简单按规章对被监管方处以罚款,而对事情来龙去脉没有深入的解释,难保被监管方不再重蹈覆辙,一些在规章的弹性范围内,怎么处罚可能效果也会完全不同。
柔性监管的好处颇多,然而,真正在市场中执行起来,恐怕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作为一种新理念,其内涵在于把服务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执法过程中强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尽量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知道,市场中的许多事情复杂异常,许多问题的关注点并非在于监管的柔性或刚性本身,而在于事情本身的性质。具体到操作层面,如何去辨识监管的柔性与否?如何在刚性的规章下运用柔性的监管?对于未实行柔性监管的执法者如何处罚?这些都是横亘在柔性监管执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柔性监管被提了出来,这毕竟是一件好事,我们相信,这种理念上的转变一定会带来执法行为上的转变。当然,一种习惯的改变需要一定的时间,一种新理念的推广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希望它能快些,再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