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前司法实际,外地籍的人在本地实施犯罪,受诸如财力有限、亲人不在身边等各种条件制约,难以完全满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因此很有可能会被犯罪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也很可能被法院判处实刑,进而无法适用社区矫正。不过,今后在秀洲和江苏吴江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变。
日前,秀洲、吴江两地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两地检察机关在对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时,应与本地籍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检察机关认定外地籍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可以在办案地适用取保候审,虽在办案地不具备取保候审保证条件,但经审查在户籍地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据悉,这一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对推动取保候审和社区矫正的平等适用,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