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讨钱也得用对方式,不然可能钱没讨回来,还会把自己搭进去。日前,秀洲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债主伙同他人讨债,最终却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陶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曾向被告人小徐、小洪借了近20万元。到期后,他不仅没及时归还借款,还玩起了失踪。这令债主小徐和小洪十分不快。今年1月2日21时许,小徐与朋友在市区一家酒店前偶遇驾车等候红绿灯的陶某,遂将其带至市区一家宾馆内,要求其还钱。其间,小洪闻讯伙同被告人小吴亦至这家宾馆向陶某索要欠款。
为迫使陶某还款,小洪等将其先后拘禁于市区多家酒店及咖啡店包厢,甚至还将其带到余新镇一农户家中。其间,小徐、小吴两人负责看管陶某,但并未限制陶某的通信自由。两天后,陶某家属接到陶某电话报了警,民警将陶某解救。1月12日,小洪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16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对小洪、小徐、小吴三人因索要债务拘禁债务人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徐、小洪、小吴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对他们三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