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职责 纳入考核机制 我市全面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2012年4月9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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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市公管处获悉,我市出台的《嘉兴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从养护与管理体制、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各方面对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除省补资金外,市财政对两区按一定标准进行补助的标准,县(市)财政投入资金及镇(街道)财政投入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标准。同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考核目标,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逐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康行远 通讯员 陈小平
编辑:
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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