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子开着面包车、携带砍刀,全城寻找安装有赌博机的小超市,目的是为了抢劫赌博用的“老虎机”。昨天上午,本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罗某站在了秀洲区法院的被告席上。据悉,他是从重庆专门包车来嘉兴投案自首的。
四川省安岳县的罗某今年28岁。2010年5月12日,罗某伙同杨某、姜某、冯某、张某等人共谋抢劫“老虎机”,并向邓某借用一辆面包车。当晚,罗某等7人携带着砍刀开车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后因南湖区某超市店门已关、秀洲区油车港镇某超市无“老虎机”而抢劫未果。后他们一伙又转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塘汇街道一杂货店内,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得“老虎机”3台,内有硬币5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共计500余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罗某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罗某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但他说,7人结伙抢劫得到的钱财,自己只分到两包香烟。
抢劫是重罪,罗某等人为什么毫无顾忌呢?“我以为抢劫‘老虎机’他们不敢报警。”罗某等人认为,“老虎机”是赌博用的,本来也是违法,超市面对抢劫应该会选择沉默。但他们失算了。案发后,其余6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已判刑。
事发后,罗某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还前往重庆打工,当地警方找上门来,他才知道自己已被列为网上逃犯。经过劝说,罗某决定自首。为了早点赶到嘉兴,他用了一个惊人的方式。“我叫了一辆面包车,雇了两个司机,还开错了路,用了近40个小时才开到嘉兴,花了将近1万元。”罗某说。2011年9月2日凌晨2时多,他赶到了嘉兴,出现在塘汇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