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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首例“闯黄灯”官司案件 “闯黄灯”违法逻辑的是与非

2012年3月17日 12:24 [ ] [打印]

   据《人民日报》3月14日报道,浙江市民舒江荣驾车在海盐县勤俭路上,经过秦山路路口时闯了黄灯。几天后,他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罚款150元。舒江荣不服,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舒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舒江荣败诉。

  这是全国首例“闯黄灯”的官司案件。舒先生认为他不应该不处罚,其理由是虽然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

  有法可依的问题本来是很好解决的,为何这次却引起了争议呢?到底穿黄灯在法可不可以呢,我们来细细研究该条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经过线的可以通行”,那按照我们的常理来理解,文中未尽的意思则是黄灯亮起车子没有过线的就不可以继续通行,而是应当按照红灯来看待。但如果从逻辑学角度来讲,这句未出现在条例中的文字确实是会存在争议的。因为根据逻辑学,原命题的否命题既可以是真命题,也可以是假命题。现在原文的真命题是“过线”推出“通行”,但其否命题“不过线”是无法直接推出“不能通行”的结论的。

  因此,法院虽然可以按照大多数人的普遍想法来判决舒先生败诉,但因为法律中存在的小漏洞使得有些人在受罚时可以“强词夺理”,看来有时候未尽的文字还是不能想当然的省略,该啰嗦的地方还是要啰嗦,还是要寻求完善。

  抛开法律,从我们的现实生活来看,闯黄灯的现象还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由于交通非常拥堵,如果有机会穿过马路的话,一般车主是绝不愿意再多等一个红灯的,而交警对于闯黄灯的问题却并不那么的重视,这也导致了很多人惯性地认为闯黄灯没有问题。但其实,闯黄灯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闯黄灯时必然需要更快的速度,而此时横马路上的一些非机动车往往已经会启动、骑到马路上来。如果发生危险情况,汽车是很难刹车的。

  因而,我们有必要对“闯黄灯”的危害进行宣传教育,希望车主仍然以安全为重,在黄灯面前谨慎选择自己的行动。

来源: 华龙网   作者:    编辑: 俞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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