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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

2012年3月1日 10:22 [ ] [打印]

  海盐的舒先生闯黄灯,吃到一张罚单。闯红灯,吃罚单,无可厚非。闯黄灯,居然也要吃罚单?舒先生想不通。对此,舒先生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到海盐法院。这一案子,也成了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然而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舒先生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闯黄灯”吃罚单 打官司一审败诉

  要说这事,其实发生在2010年7月,舒先生驾车在海盐县勤俭路上,经过秦山路路口时,黄灯亮了。来不及刹车的舒先生,闯了黄灯。几天后,他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理由是“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罚款150元。

  舒先生不服,因为他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舒先生觉得,该条例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他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之后,舒先生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谁知,海盐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舒先生决定上诉,这次,他要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让人“评评理”、“说说法”。

  

  二审再度“交锋” 法庭成学习课堂

  舒先生上诉有两个理由,他认为,其一,一审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对象错误,违反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其二,一审法院对处罚程序的判决,牛头不对马嘴。对此,被上诉人海盐交警部门予以了辩驳。

  法官当庭归纳,该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判事实是否存在;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针对这两个争议焦点,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具体阐述中,舒先生多次引入交通方面的法律予以说明。讲到激动处,他甚至在法庭现场,拿出事先画好的图纸,进行演示、举例。对于舒先生的说法,被上诉人海盐交警部门也多次展开对交通知识的宣讲。整个法庭现场,俨然一个交通知识宣讲课堂。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舒先生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150元钱,而是希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让我们的交通更加秩序、安全、畅通。舒先生说,亮黄灯是一种警示,闯黄灯出现交通事故,闯黄灯的一方就应加重责任,这样做也能很好遏制闯黄灯现象。“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地方在这样做了。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尝试,而不是只靠罚款呢!”

  

  本案带来的启示

  如今,闯黄灯现象,并不少见,但由此闹到法院的,却很少。由于该案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昨天,也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有30多年驾龄的司机张师傅说,“现在车子越来越多,闯黄灯的现象,经常能见到。按照国际惯例是不该罚款的,黄灯起到的是警示作用,按照现有法律要处罚,我感觉还是依据不足。”

  “这事闹这么大,真没想到。”特地从海盐赶来旁听的潘先生说,他感觉“闯黄灯”的“闯”字要改一下。“亮黄灯么,是个过渡阶段,看路口情况,能过就过,不能过就别过呗!安全第一。”

  市民徐先生是个开车新手,他说,新手控制力不太好。如果见黄灯亮,停车,再闯,是该罚。如果来不及刹车,超过停车线,罚款也是不应该的。“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很重要。”

  嘉兴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潘明也参与了旁听,他表示,这个案件要多角度来看。首先,他对舒先生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积极监督行政部门的行为,表示支持和鼓励。其次,作为交警部门,也该反思相关法律是否有瑕疵;另外,就他个人观点,黄灯亮了,车子过停止线可以通行,不过停止线,还是不通行为好。

  “该案给人的启示很多,社会影响很大。”昨天,市司法行政系统负责法制宣传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旁听,他们表示,接下来,会跟踪其进程,并就相关情况作进一步的法制宣传。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杨晓伟 田舍郎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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