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秀洲区新塍镇天福村筹划着向上级申报新一批集体林木采伐,而村民们正忙着在上一次采伐后留下的空地上补种林木。
“我们村被批准采伐过两个批次的林木,收益有20多万元。”该村村委会主任辅兴祥说,收益由组里与村民分成,三七开或二八开,村民占“大头”。
发轫于安徽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没有解决的集体林“确权”问题,在30多年后被秀洲区解决了。天福村是该区第一个实施“林权到户”的行政村。截至目前,该区已有72个行政村推行了这一模式,占全区可推行行政村的80%。
“我们的做法已经得到省农业厅的肯定,并向全省推广。”秀洲区农经局林特站站长鲁建栋说,“束缚”一解,立即盘活了林木资源,为平原地区的林权制度改革找到了突破口。
农田防护林
“确权到户”
2009年7月22日,秀洲区出台了《秀洲区农田防护林“林权到户”管护机制》,去年11月22日又发布了《秀洲区引入农业“两区”主体投资绿化造林实施办法(暂行)》。
时隔两年的两份文件,见证了秀洲区在林权制度改革上的探索之路。
鲁建栋告诉记者,第一份文件针对的是土地没有流转的情形,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农户田头的树木(农田防护林)按约定的比例产权到户,目前基本有两种模式,三七开和二八开,即村(组)占三成或两成,农户占七成或八成,收益比例也是一样,“打个比方,一棵树卖1000元,农户能得700元或800元。”鲁建栋说,而树当初都是农经部门和镇里出钱种的,后移交给村集体,“现在则‘确权到户’。”
记者在新塍镇天福村看到,该村林木“确权到户”后,村里建有农户绿化责任卡,对农户归属的树种、规格和数量都有登记,每年新增树木也及时登记。“如遇土地流转,则可让树随田走或由流转者与被流转者签订树木权、责、利协议。”辅兴祥说。
“随着‘两分两换’的推行,有很多村土地全被流转,引入农业主体开发经营。”鲁建栋介绍,这样就有了第二份文件的出台,在这种情形下,“林权到户”就变成了“林权到农业主体”,农业主体承担30%的建设资金,不过林木移交后,农业主体可享100%产权,收益也全享。
“不管是哪种,平时的管养责任也移交给农户或农业主体了。”鲁建栋说,采伐则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申请,经镇审核,并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才行,“采伐后必须及时更新种植。”
鼓了腰包绿了乡村
新塍镇天福村是秀洲区第一个推行“林权到户”的行政村,推行至今已有3年。该村16组村民陆泉生今年59岁,他有一块4亩的地。2000年,村里进行土地整理时地头种上了香樟,2009年6月推行“林权到户”,这些香樟归到他名下。当年,村里第一次采伐,他虽只有3棵香樟符合采伐条件,但也尝到了甜头。而当时同村的李翠宝卖出11棵香樟,一下子拿了2000多元。
不过,去年第二次采伐,陆泉生就“赚大”了,符合采伐条件的近20棵香樟,总共卖了1万多元,和组里分成后还拿到了7000多元。“偶尔施施肥、除除草,比种田简单多了。”陆泉生告诉记者,去年卖掉了一批后,原地已补种了,过几年又可以卖个好价钱了。
集体林“确权到户”,鼓了农民的腰包。据辅兴祥介绍,2009年该村采伐后招标卖出322棵直径15厘米以上的香樟,首次实现收入9万多元,归属村民得70%。去年采伐出售400多棵香樟,最多一户村民赚了1万多元,其中一棵直径约20厘米的香樟卖了1200元,“尝到甜头,当年将田头的树弄死的村民都懊悔死了。”
为何当年有村民将树弄死?“种在田头的树多少挡阳光,影响粮食收益。”辅兴祥说,所以有村民故意将树摇摇松让树死,或直接拔除。这个说法记者也从新塍镇农技服务中心得到证实。新塍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管林业的周卫文告诉记者,这是“林权到户”带来的改变,“以前,公家树有人种没人管,存活率低,种一条林带,过3年一看,只剩下30%了。现在每年新造林的成活率在92%以上。”
据秀洲区农经局林特站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区可推广“林权到户”的行政村有90个,目前已推广72个,“林权到户”模式覆盖率已达80%,林木绿化覆盖率从2006年的14.2%上升到2011年的近19%。
鲁建栋告诉记者,《秀洲区农田防护林“林权到户”管护机制暂行办法》已被省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转发,“分管副厅长还批示要求各地借鉴,说平原绿化是我省的一条短腿,秀洲区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权、责、利等问题,促进平原绿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