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获悉,春节长假期间,嘉兴市区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空气质量明显优于往年,全市人民过了一个空气清新的春节长假。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今年春节长假期间,我市各县市空气质量状况,海盐县、平湖市为一级天数3天,二级天数4天;嘉兴市区、嘉善县、海宁市均为一级天数2天,二级天数5天,桐乡为一级天数1天,二级天数6天。而去年春节长假期间,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市区和桐乡空气质量污染状况最为严重,有3天轻微污染,1天轻度污染;平湖3天轻微污染;嘉善1天轻微污染,1天轻度污染;海宁1天轻微污染。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程师蒋斌告诉记者,根据级别分类,污染指数0~50为优,即一级;51~100为良,即二级;101~150为轻微污染,即三级。因此,今年春节期间,全市空气质量“非优即良”,这在近几年属首次。
从春节7天内的环境监测数据可知,春节长假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受烟花爆竹燃放的影响依然较为明显。从污染物出现峰值的时段分析,主要集中在1月23日(年初一)零时和1月27日(年初五)零时,与除夕辞旧迎新、初五迎财神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重合,并且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变化特别明显,与烟花爆竹释放的气体特性吻合。
“烟花爆竹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很多有害物质,释放大量一氧化碳等,也会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人体吸入的话,这些物质会沉积在肺泡上,引起各种疾病。”蒋斌表示,可喜的是,今年与去年春节期间的可吸入颗粒物特征污染物对比中显示,今年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量较去年已大大减少。
综合分析后,蒋斌认为,冷空气带来了较大风力,使大气扩散条件好,短时段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产生的污染物容易扩散,加上春节期间企业放假停工、交通拥堵大幅缓解,所以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能保持良好,未出现往年的污染天气。
实际上,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春节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一些场所和区域作出了“禁放”规定,“禁放”政策对促进我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提高作用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