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嘉兴市区“进城费”即城市道路“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从今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待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停止;对已经收取属于2012年度的本地车辆通行费,将通过尽可能方便缴费单位或个人的方式进行返还。
“嘉兴市区的城市道路‘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自1998年7月开征,省政府同意将嘉兴市利用贷款建设的‘十路二桥’列为‘四自’工程,即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和自行还贷。”市建委有关人员介绍,这些费用专项用于市区“十路二桥”建设,“十路二桥”包括甪里街、东升路、中环东路及中环南路(当初这两条路合为一条)、城北路、城东路、城南路、环城路、昌盛路、越秀路、勤奋路、南湖大桥和勤俭西桥,道路建设总长度49.6公里,面积225.4万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为149746万元。
市区的城市道路“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通过两种方式收取,外地车辆由320国道、07省道、沪杭甬高速公路及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家单位的收费站点在车辆进入嘉兴市区时代收;本地车辆由车管所在车辆年检和新车上牌时代收,外地车辆按吨位不同每车每次各收取2元、5元或10元不等,本地各种机动车辆及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均按每车每月20元收取,一年费用为240元。自1998年7月开征至2011年10月,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四自”工程通行费累计收取53854.6万元,这些费用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用于市区“十路二桥”建设,149746万元总投资中,贷款融资117405万元。
“提前终止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四自’工程通行收费是为了清费减负,让利于民。”市建委这名工作人员说,省政府规定各地城市道路“四自”工程通行费用收取期限为2012年底,而按照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公路收费站代收的城市道路“四自”工程通行费取消代收。我市以此为契机,从今年1月1日起暂停市区城市道路“四自”工程通行收费,目前请示报告已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取消。
对已经收取的属于2012年度的本地车辆通行费,将待省政府批复后退还给原缴费单位或个人,退还方式也将尽可能方便群众,如利用商业银行各网点进行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