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 09:17 [大 中 小] [打印]
昨天,新塍工商所开展节前市场巡查暨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镇胜利路一带沿街有9个摊位在销售野鸡、野鸭及其他野生鸟类,经营户辩称该批野生动物是自家饲养,但均无法提供有效的浙江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根据相关法律,执法人员对这些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现场说服教育,并向在场的经营户和消费者强调了严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高家宽 通讯员 邱冯洁 编辑: 谢冬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