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对L姓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喜出望外的富商夫妇找来两名代孕妈妈,用3个子宫采取“2+3+3”队型,在去年九十月间先后产下4男4女“八胞胎”。目前,这个家庭共雇佣11个保姆照料“八胞胎”的生活起居。
对于久婚不孕的家庭来说,只要夫妻自愿,经济条件允许,运用辅助生殖技术“喜得贵子”,本无可厚非。然而,广州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八胞胎”,显然违背了辅助生殖技术发明和运用的初衷。因此,他们让“八胞胎”闪亮出镜、高调代言,既是对有关部门监管缺位的讽刺,更是对当今社会和民众的一种误导。
首先,代孕技术是一个敏感的伦理话题。1996年之前,国家对于代孕问题并没有特殊规定,1996年9月22日,中国出现第一例代孕母亲产下试管婴儿,此后,代孕成为部分逐利者的商业契机,导致代孕灰色产业链产生。为此,1997年卫生部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代孕母亲的试管生产。广州这对富商夫妇选用了两名代孕妈妈,显然违反了中国严禁代孕母亲服务的法律法规。
再者,目前中国试管婴儿技术在临床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其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多胚问题。胚胎移植并不能保证种一个成功一个,医生为了保证成功率,往往想多种几个,一下子种五六个胚胎的并不少见。因此在试管婴儿技术中,双胞胎乃至多胞胎的现象十分普遍。试管婴儿中的多胞胎现象,就是因为胚胎移植过多造成的。为此,卫生部专门出台了操作规范,明确要求,有试管婴儿需求的产妇,35岁以下的,第一次胚胎移植的,只允许移植2个;35岁以上或者不是第一次移植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而富商夫妇一次居然移植了8个胚胎,显然属于严重超标。
还有,一对夫妻产下“八胞胎”,而且是3个“妈妈”怀孕,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对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多胞胎不予以制止,那么超生势必成为富人的专利,势必影响社会公平。人们不禁要问,谁给“八胞胎”试管婴儿颁发了准生证?他们的出生都是合法的吗?
由此可见,“八胞胎”试管婴儿的降生,钻了法律和监管缺位的空子。我们既要禁止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多胎的行为,又应考虑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和监管上予以区别对待。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和应用,应当引起监管层面的有针对性跟进,而不能仅限于伦理上的指责。因此,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严格管理并加快立法规范,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