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中国市长论坛”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国内外理想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就是这个国家或城市的平均家庭收入6至7年能买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要实现这个目标,总体上要抓好“供求平衡、土地价格、税收分量、金融杠杆、配置格局”等五个房地产调控的关键环节。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多地楼市成交量萎缩、价格回落。但是,目前房价还没回归合理价位,有的地方还消极执行调控政策。黄奇帆市长此时提出“城市家庭平均收入6至7年买房”的目标,传递了保护民众安居尊严的民生导向,值得期待。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房价走向应由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框架内博弈。但是作为百姓重要生活资料的自用住房,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它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按照世界惯例,正常房价应是城市居民收入比的3至6倍,但是在高房价语境下,普通工薪阶层“买不起房”已是现实国情,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房价收入比甚至达到50倍以上。“城市家庭平均收入6至7年买房”的调控目标,堪称政府对百姓居住尊严的承诺。
难能可贵的是,黄奇帆还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调控措施:要实现“城市家庭平均收入6至7年买房”的蓝图,一方面开发商要改变房产暴利思维,还原房价成本,降价促销。另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体现责任担当,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降低地价、税费让利于民,与中央调控决心“同心同德”,对违规开发商尽到监管责任,建立合理的房产市场定价机制,理顺市场供求关系,剔除房价暴利。
重庆市政府在降低地价、房产税费方面责任担当固然值得期待,但要避免市长口中的住房蓝图成为墙上画饼,还需要政府承担起保障中低价位住房供应的责任——为买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民众提供充足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完善住房保障服务,决心比财力更重要。有的地方宁愿把钱花在形象工程、“三公消费”上面,也不愿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公共事业,完善住房保障服务。或许政府大力建设保障房,确实会在短时期内增加财政负担,减少土地出让收入,但是给低收入群众提供优良住房保障服务,让群众享有基本的居住尊严,是政府的本分。只要政府坚决压缩“三公”消费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再向保障房业主适当收取费用,用财政后盾保证保障房按时开工、竣工,进入市场,就能为房价早日回归理性提供最可靠的动力。
如果开发商不放弃暴利心态,政府不走出土地财政怪圈,房价继续高企,保障房建设、分配不给力,“7年收入买房”只会是美丽的肥皂泡。我们期待重庆市政府一步步落实房产调控政策,为“7年收入买房”的承诺交上一份民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