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为解除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的后顾之忧,根据《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嘉兴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有效期为5年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的读书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此文件中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按《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组织推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审核认定并颁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的人才。
根据文件规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按其中考折算成绩与我市学校录取分数基本相当的原则进行安排。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基本相当的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学校就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申请就读市本级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解决;申请就读县(市)高中学校的,由所在县(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以特长生身份申请就读体育传统项目及省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核,并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解决落实。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按学校管辖范围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转学的,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于每年公历8月1日或农历12月28日起至开学后一个月内按学校管辖范围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