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团购饭菜、零食、生活用品渐成时尚。然而,参与团购的消费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常常遇到取证难、认定难、维权难等情况。昨天,秀洲区消保委结合一些团购维权案例,教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如何有效维权。
消费时间无故缩短一半
【维权案例】
今年6月,市民沈女士在某团购网站上看到某马会俱乐部的团购信息,原价180元45分钟的马票,团购价只要45元一张。酷爱骑马的沈女士团购了一张。10月16日,沈女士来到该马会俱乐部消费时,俱乐部工作人员却告诉沈女士只能骑20分钟。与该俱乐部沟通无果后,沈女士向秀洲区消保委投诉。
区消保委了解情况后认为,商家没有履行之前的约定是有责任的。经调解,该俱乐部向沈女士道歉,并给沈女士全额退款。
【支招】
区消保委建议市民,在团购前要了解欲购商品的质量、品牌、产地、价格、运费、配送方式、退换货方式等,还要了解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团购过期退款成难题
【维权案例】
今年9月16日,市民张女士在某团购网订购了某品牌日本料理套餐,有效期至10月15日。而10月17日,张女士才想起去消费,她赶紧与店家进行联系。可店家告诉她,有效期已过,已不能使用此券进行消费。既然没有实质性消费,那么是否可退还团购款呢?店家让张女士联系网站退款,可网站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退款,原因是网页上有说明,超过有效期未使用不能退款。张女士向秀洲区消保委求助。
在区消保委调解之下,张女士表示还是想去消费的,于是该团购网站帮她联系商家,预约了10月19日晚6时的团购餐。
【支招】
目前,团购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团购网站和商家的责任也没有具体的界定,出现问题时,团购网站和商家往往互相“踢皮球”。区消保委建议市民,注意保留网络团购证据,对购买商品或服务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网络聊天或电话的方式予以确认,然后保留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以备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