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农业处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的《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除了对市区农村“两区”建设、水利设施投入、蔬菜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补助外,还将对推广农业转型升级给予专项补助。
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上,市区财政对创建达标的省、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合作社、场)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扶持。市财政对家庭农场、畜牧小区(集约化养殖场)按照农牧结合的要求,租赁用于消纳畜禽排泄物的土地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农村沼气工程,按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补助;对经市批准的规模排泄物治理工程、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及清洁新能源推广利用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在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上,为加快渔业生产的转型转业步伐,鼓励渔民上岸,市区财政对原渔村专业渔民实施捕捞渔业转产转业给予一定补偿;市财政对市本级一定规模的养殖户自愿拆除原有猪舍并按原有猪舍面积80%在规划小区建造的猪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对按年度计划生猪全年饲养缩减量,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区政府生猪产业转型奖励。
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市校合作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市本级市校合作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市农科院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扶持,对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嘉兴科技创新基地实验室建设,从2011年起,在合作共建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用于农产品优良种子种苗繁育、引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