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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案件表决权 监督环境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首批"环境法官"正式上岗

2011年9月11日 07:06 [ ] [打印]

  9月9日上午,市环保局正式聘任17名市民作为首期环保行政处罚公众评审员。这是我市继“市民环保检查团”、“专家服务团”等公众团体组建之后,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又一机制创新。“环境法官”的正式上岗,意味着公众将参与到行政处罚机制之中,这也将推动我市环保行政执法朝着更加公正、规范和合理的方向前进。

  今年7月底8月初,为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民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处罚评审活动,规范环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透明实施,市环保局联合市监察局向社会公开招募行政公众评审员。经过有关人员自愿申请,市环保局审核筛选,最终17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市民成为首期“环境法官”,任期一年。

  据介绍,“环保公众评审团”与“市民环保检查团”有较大的区别,前者是对环保部门的处罚权进行监督,后者则是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沟通政府决策与民意等。根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嘉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公众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环境法官”对环保部门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办案过程、法律适用、处罚告知和当事人陈述等与案件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可以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发表评议意见、行使案件表决权,监督环境行政处罚等。

  “组建这样一个公众评审团,不仅拓宽了公众参与环保的渠道,更让公众的监督权落到了实处。”作为此次公众评审团的一员,来自市第一医院的陆培良从事环保工作已经有20多年,他说,环保部门将公众参与机制引入到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自由裁量审议中来,这让公众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了话语权。对于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额度、过程等方面是否公正、公开,公众都可以进行监督。

  “一个案件的处罚是否得当?程序有没有问题?评审员都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他们的集体意见也是我们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众评审员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恰当、当事人陈述理由是否成立等情况都可以进行评议。对于公众评审团的集体决议意见,市环保局将作为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当期公众评审团成员反馈最终处理结果。

  “聘任公众评审员,是我们打造阳光执法的措施之一。作为‘环境法官’,评审员不仅可以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与群众的联系,更可以监督环保部门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使环境行政处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该负责人说。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万强 通讯员 嵇辰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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