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09:09 [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指导原则,秀洲区近日将为全区33名社会散居孤儿补发基本生活费38万余元,人均补发11680元。
据了解,由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具体发放标准为,2010年每人每月600元,2011年每人每月560元,补发起始日为2010年1月1日。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沈洁 通讯员 季永强 编辑: 谢冬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