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菜讲究“色香味俱全”,为了使炒出来的脆骨蚕豆看上去色泽更加鲜亮,市区一餐馆厨师在炒菜过程中添加了柠檬黄。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查处了这一超范围使用柠檬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近一个月内,我市共查处了4起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没有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据介绍,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是指超过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范围进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按规定,柠檬黄只能用于膨化食品、果汁、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等,不允许用在烹调中。炒蚕豆时加入柠檬黄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实行准入制度,只有确有必要使用、安全可靠并经过我国政府批准的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今年5月开始,我市要求674户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全部进行备案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成分、实际使用最大量、主要用途及来源等,既方便了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也有利于消费者监督举报。
在前期抽检的332批次鲜榨饮料、豆制品、凉拌菜、火锅底料等29类食品中,不合格食品占25个批次,合格率92.47%。据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科长邹忠明介绍,不合格食品不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而是微生物超标,消费者一旦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总体上,我市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特别是大中型餐馆和学校食堂,无论从原料采购、登记、储存到使用均比较规范。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餐饮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