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的高温天气让人烦闷,读了两则消息却让人倍感凉爽。进入7月后,嘉善县许多工地采取了“做两头、歇中间”的办法,将白天作业时间划分为清晨5时至上午10时、下午3时至晚上7时两个时段,这样既避开了中午高温时段,又保证了工程按计划推进。在白天作业时间,工地还随时提供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并发放高温津贴。在平湖,企业不再简单地号召员工战高温、夺高产,除了积极改善作业环境和住宿条件外,还安排员工带薪休假,给在高温一线工作的员工送上一份份清凉。
在炎热的夏季,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拿到高温补贴,享受到相应的权益,是最现实不过的问题。说这两条消息令人凉爽,在于企业能积极主动地为职工着想,用实际行动对职工进行高温下的关爱。不过,在为这些充满人性光辉的举措欢欣之余,心中还是有点发虚,没有制度的支撑,这种清凉的关怀能有多深,有多远?
不错,这些企业的举措有着它自身的逻辑,一种是企业负责人能将心比心,对职工充满体谅,能站在劳动者的立场思考问题,用时髦点的话说,叫“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还一种是企业负责人抱着“欲利己先利他”的哲学在这样做,道理很简单,不让职工凉爽,职工精神不爽,做起事来不爽,到头来还是老板自己不爽。尽管动机有别,但甭管怎么说,对劳动者而言,这是切实的受益。
显然,为这些受益的劳动者高兴的同时,不能忘了那些“烦闷”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能只寄希望于企业的人性关怀与利他哲学,劳动者最好的清凉剂应该是制度。说起制度来,让人不得不汗颜,我们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自1960年颁布后,“暂行”了51年,既不具备强制效力,也早与时代脱节,保护不了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而《劳动法》对高温环境下劳动保护的规定又失之模糊,可操作性不足。基于此,国内一些地方的做法是高温时节发发通知、出出规定,这些通知和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到底起多大作用,还是不敢乐观。在不少情况下,劳动者能不能在高温时节享受权益,还得靠运气。
是故,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尊重和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的情势下,能不能进一步把这种关怀往制度方面引导呢?有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才会普遍化和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