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京沪高铁票价未经听证,铁道部运输局综合部主任李军日前回应称,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可以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铁路旅客运输的基本票价须听证,而高速动车组票价属于新产品的试销价,没有涉及铁路旅客基本票价的调整,因此运营初期可以不听证,试运营一个时期后,可由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听证。
没错,《价格法》里的确规定经营者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新产品试销价的权利,但是,这里所说的“新产品”,并不是一个可以任意解释的概念,而是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只是指经研究开发、初步技术鉴定或者实验室阶段试验成功,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者解决关键技术而处于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
比照这样的定义,高铁票价根本就划不到试销价中去,因为按照铁道部的说法,高铁技术早已超越了“实验室阶段”,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技术。既然面对外界针对高铁降速降价是否出于安全考虑的质疑,铁道部一再表示高铁技术绝对安全,那么何来处于“试验或试生产阶段的产品”?如果是这样,难道如今乘坐武广高铁的乘客都是铁道部攻克关键技术的“试验品”?
事实上,《价格法》之所以规定有试销价,是因为这些新产品尚未定型,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用都不太稳定,未来的变数很大,不适合大面积推开,只适合以试销的方式进行尝试,以此调动企业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高铁的技术攻关、投入运营等,都属于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在投入运行之前需要经过反复的试运行来确保安全,这既不涉及用试销价鼓励铁路部门创新,更与试销价制度初衷截然相反,铁道部拿这条规定来作为高铁票价不听证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而且,铁道部相关官员的言辞也有自相矛盾之处,按照他的说法,只有经过一个时期的试运营之后,才可由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听证。但眼前活生生的例子是武广高铁,这条开通于2009年年底的高铁,到现在已经运营一年半时间了,应该过了“试销期”,怎么从没听说要“由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听证”呢?
这样看来,所谓试销价,不过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目的是让高铁绕开价格听证程序。按照之前的惯例,我们有理由怀疑,用试销价拖上一个时期后,铁道部又会拿出一个新的说法继续拖下去,一直拖得公众疲惫不堪,最后事情也就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