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用更宽阔的视野谋划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谈国家测绘局更名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国家测绘局为什么要更名?其职责将与原来有何区别?此举对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有何意义?记者26日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
“原有名称已不能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形势”
记者:国家测绘局为什么要更名?
徐德明:国家测绘局更名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国家测绘局原有名称已经不能涵盖党和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更名是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加快发展。
具体来说,一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等都对地理信息支撑保障提出越来越迫切的需求。
二是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已经全面进入到数字化、信息化阶段,地理信息产业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建设数字地球、物联网和智慧地球的重要支撑。
三是与国际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发展接轨。国际上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已经更名为与地理信息相关的名称。这次测绘局更名也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使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更好融入全球发展的举措。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名称,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测绘事业向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地理信息大应用、大发展的时代,迫切需要国家强化对地理信息技术和应用的管理,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提升应急救急能力、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提供服务保证。所以说,更名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职能的强化、责任的强化,意义重大。
记者:更名后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与原来有何区别?
徐德明:更名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在2009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中就已明确赋予测绘局“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等职责。
虽然我们的职责没有改变,但是更名有利于直接表明国家对地理信息重要资源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快速提升全社会对地理信息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我局对地理信息资源的监管责任。也更有利于我局全面和有效履行职责,统筹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应用服务,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和共享活动,并将提升我局作为地理信息活动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仍薄弱
记者: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徐德明:经过10余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整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
一是规模迅猛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已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产值达到1000亿元,并以每年超过25%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
二是市场快速繁荣。2010年,汽车导航、手机定位等产品的销量比2008年增长2倍以上,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市场产值超过15亿元,用户数超过1亿。国产技术装备市场份额大幅提高,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市场占有率由2003年的30%增加到2010年的70%以上,数字摄影测量处理软件占领了90%以上的国内市场。
三是需求十分旺盛。地理信息服务已经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车载导航服务和手机位置服务等需求快速增长,已经延伸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
记者: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徐德明: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虽然发展势头强劲,但产业综合竞争力仍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丰富。基础测绘总体投入严重不足,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更新相对滞后,特别是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率较低,数据种类较少,信息更新缓慢。基础资源不足已直接影响到地理信息产业的加快发展。
二是基础设施和重大技术装备水平低。地理信息产业在数据资源获取和处理环节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卫星遥感、导航定位系统和测绘技术装备的先进程度。而目前,我国这些核心基础设施和重大技术装备还主要依赖国外,极大地限制了产业发展。
三是地理信息企业竞争力不强。整个产业尚处于兴起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地理信息产品不丰富,市场和产品推广能力普遍较弱,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强。
四是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对地理信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不足,指导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缺失,投融资政策尚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五管齐下”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记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打算采取哪些举措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发展?
徐德明:更名要求我们从更高的层次、更宽的视野,来考虑和谋划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要更加强化对地理信息相关工作的政府指导、引导、监管和社会服务,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尽快起草出台《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研究制定扶植和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加快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统筹部署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优先领域,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及重点任务,强化宏观指导,推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三是打造三个平台: “十二五”期间完成全部地级城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进一步丰富和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天地图”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加强地理国情监测,准确掌握国情国力。
四是加快建设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形成年产值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园区的聚集、示范、引领、推动效应,强化尖端领域科技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五是加强对地理信息获取、加工、传播、应用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减少“问题地图”的出现,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