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重生电池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三项规定,存在“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等行为,并有2名职工出现轻度血铅超标及1名疑似职业病病人。
据悉,该公司生产车间在2010年曾发生铅烟超标现象,后经治理增加了通风设施。今年该企业又发生多处违规现象,秀洲区卫生行政机关查实企业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五条。依据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将给予该企业警告、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的蓄电池生产处于停业治理状态,正在积极进行生产车间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