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根据秀洲区落实市“五城联创”工作暨“文明秀洲”十大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的总体部署,扎实做好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秀洲”有关工作,制定“清洁秀洲”环境卫生洁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乡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秀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嘉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原则与目标
1、行动原则。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建设、整治、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包括试行村镇环境卫生保洁“一体化”机制的建立)。
2、行动目标。城市与城镇的道路、绿地、绿化带、河道、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卫生保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质量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各类市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单位社区卫生等管理规范;单位、居民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清除蚊蝇孳生地;农村居民住宅房前屋后、河浜沟渠、村组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全面得到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工作。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考核,认真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加强环卫设施的设置维护,提高保洁质量,一是全面落实一、二、三级城市道路分别采取每天18、16、14小时动态保洁制度(农村集镇商业中心区道路保洁、一般街道和乡村公路12、10、8小时动态保洁),地面垃圾滞留时间分别不超过20、30、40分钟,及时对背街小巷进行清扫保洁,有关部门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暗访检查,确保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充分发挥高压冲洗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的作用,合理安排时间,重点对城市主要干道等进行冲洗和清扫,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绿地、绿化带的保洁管理,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三是及时清理和清运垃圾。配备足够的密闭垃圾车辆,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和运输;四是做好环卫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公厕专人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识,按照规定配足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对受损、缺失的环卫设施要及时维修和增设,并确保环卫设施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规划与建设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
(二)规范建筑工地(待建、拆迁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加强施工场地(待建、拆迁工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并设置关闭大门;凡工地围墙破损的一律进行修复并白化或美化;施工现场做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标准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加强在建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公厕和除四害的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区规划与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行政执法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
(三)整治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一是全面清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市场内部管理机制;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公共厕所专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场内地面整洁干净;二是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各集贸市场周边环境,重点消除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现象;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贮存、经营等经营秩序的日常监控和管理,街道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并加强巡查。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贸市场污水入网工作。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环保局,区计卫局,区行政执法局,区质监分局,区食监分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
(四)加强河道保洁管理,控制污水排放。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和保洁,清除垃圾、淤泥和漂浮物,做到河面及河边清洁、整齐、绿化,加强和督促沿河企业的污水处理,完善居民社区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控制各类污水排放水系,完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规划与建设局,区环保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
(五)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1、街道社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对城镇、城中村和居民社区环境的综合治理,清理各类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和乱涂写,店名店牌、广告管理到位;清理楼顶、楼道和小区内卫生死角;卫生配套设施完善,加强垃圾收集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做好环卫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公厕专人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识,按照规定配足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对受损、缺失的环卫设施要及时维修和增设,并确保环卫设施正常使用;及时疏通下水道和化粪池;小区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按时更换内容;拆迁安置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和收集处理等环境保护。除四害工作的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区计卫局(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规划与建设局,区计卫局,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秀洲新区工业园区。
2、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对农村主要公路沿线、乡村公路和村组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取缔露天粪缸。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区域居民区(尤其是外来民工集聚居住区)的环境综合整洁,清理各类乱搭建、乱设摊、乱堆放、非法张贴的小广告和乱涂写;清理村居小区内卫生死角;健全卫生配套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做到全覆盖,垃圾日产日清;及时疏通下水道和化粪池;村居小区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按时更换内容;加快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试行和推广“村镇一体化保洁”机制;农村除四害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规划与建设局,区交通局,区计卫局(区爱卫办)、区环保局。
(六)继续加强“五小”行业治理。加大城乡“五小”行业治理,尤其要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环节领域的依法检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运贮、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事件,坚决打击违法事件直接当事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对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歌舞厅及小网吧开展经营许可和符合卫生规范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计卫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教文体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第“二十三”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市区端午期间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社区干部和城管协查员进行排摸,重点查找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各类市场周边、开放式老小区、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内(外来民工居住区)的各类卫生死角,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和街道、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开展清理卫生死角,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和暗访。
牵头单位:区计卫局(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机关党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新居民事务管理局等区爱卫会成员部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8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排摸情况前提下,列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抓紧抓好任务的落实。区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专项组建立健全督查、联系、信息制度,组织开展检查、暗访、督导,区领导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并参加有关督查。
第三阶段:2011年8月16日-27日,为自查自评整改阶段。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于8月20日前进行自查评估,区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专项组将组织进行检查评估,8月27日前对自评不足的要抓紧整改。
第四阶段:2011年8月28日-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
积极作好迎接市对区创建文明城市等“五城联创”的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和巩固提高整洁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按时落实到位,整治到位。
2、加强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区、镇(街道)“一盘棋”观念,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这次专项行动工作中,一方面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另一方面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强化指导,明确标准,细化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预期效果。
3、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让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使此次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工作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4、强化督导检查。区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专项组建立健全督查、抄告、信息联系制度,推进任务的落实。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工作推进;加强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没有及时完成任务,影响整治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行动期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制度,特别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执法监督、“五小”行业整治、老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管理方面的好做法,逐步建立适合本行业、本辖区的长效管理办法和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创建、创卫成果长久得以保持。
6、各镇、街道和区“清洁秀洲”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专项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同时要制定细化行动计划。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报送信息,阶段性行动总结于8月20日前报区爱卫办,联系(传真)电话:82710508,电邮:(秀洲党政信息网)sunym@xiuzhou.gov.cn。